第422章 還是作業太少了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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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立正看著系統,門外忽然傳來了吳若冰的聲音。
「叔叔,林立起了嗎?」
吳若冰顯然是看著宋雯潔在打電話,所以問了林長民。
「還在睡呢,不過應該也醒了,你進去好了。」林長民回答道。
林立一想,吳若冰這肯定是來興師問罪的,正要反鎖住房門,結果房門已經被吳若冰一把推開了!
林立床爬到一半,一手撐著床,一手遙遠地對著房門把手,一副出師未捷身先死的樣子。
吳若冰本來是拉著個臉的,結果看到林立這姿勢,笑道:「你幹嘛,迎接我啊?」
林立重新躺下,說:「你怎麼每次都不敲門,我要是睡覺時有什麼特殊癖好,怎麼辦?」
「你睡覺有什麼癖好,我不知道?」吳若冰反問。
林立撇了撇嘴,說:「那下次我去你房間也不敲門。」
「那不行,我是女的,你得敲門,不然敲爆你的狗頭!」
「靠,你不說你是女的,我都沒發現呢!」林立誇張地打量了吳若冰一眼。
吳若冰氣得不行,說:「哼,虧你也好意思說我,這麼久了,我才發現你小子,竟然是女裝大佬!我還那麼喜歡白無常,結果你小子浪費我感情,還我白無常姐姐!」
吳若冰想起自己當初很喜歡白無常,特意當著林立的面說自己喜歡白無常,還讓林立去荔枝台春晚給自己要簽名,她怎麼也沒想到那個神秘嘉賓就是林立,現在想起來實在太丟人了。
林立笑道:「白無常姐姐是還不了你了,不過你要是想當白無常的話,可以讓你過把癮。」
吳若冰一怔,接著似乎想到了什麼,罵道:「你又想消遣我!」
林立忙往牆角擠了擠,說:「不是啊,我說真的,你想不想唱一下白無常的那幾首歌?」
吳若冰昨晚也是全程看了荔枝台春晚的人,知道林立昨晚在荔枝台說過的話,白無常唱的那三首歌,林立錄製的單曲里是男聲版本的,他要找女生來錄製女生版。
顯然,林立這是要給她唱呢。
吳若冰確實喜歡那三首歌,但自己是甜美嗓音,那三首歌都有極強的高音,自己怕是唱不出那味道來。
「我不行吧。」吳若冰說。
林立想了想,竟然點了點頭,說:「嗯,算你還有點自知之明。」
吳若冰還巴望著林立安慰她說她可以的呢,結果林立來了這麼一句,好在吳若冰也習慣了,酸道:「我看你早就沒準備讓我唱,說吧,你讓誰唱了?」
林立笑道:「說實話,你哥哥我原版唱的太好了,一般人我給她們唱,她們也不敢唱,怕唱不出我的風采,跟你一樣自慚形穢!」
「呸!」吳若冰呸了一口。
「好了,不說笑了,我起來了。」
林來說著,掀開被子起了床。
「哦,對了,我有一個問題要不恥下問,問問你!」吳若冰想起什麼似的。
「嚯,不恥下問都來了,行,你問吧。」
「你那首《達拉崩吧》裡,公主和英雄的孩子為什麼叫王浩然,而不是跟他父母一樣的怪名字?」吳若冰問。
林立一愣,這問題他在網上也看到網友提出過。
「我看你還是作業太少!」林立撇了撇嘴說。
吳若冰道:「我作業多著呢,你還沒回答我的問題!」
「這麼簡單的問題,自己想去!」
林立懶得回答她,其實也是不知道怎麼回答這麼一個奇怪的問題。
林立穿好衣服走了出去,宋雯潔還在接電話,說到有些地方的時候會記在筆記本上,業務熟練的樣子。
「吃飯嗎?」林立問吳若冰。
「不了,坐一會就回去!」
林立也不客氣,洗漱了一下,坐下準備吃午飯。
宋雯潔剛好接完一個電話,拿著筆記本過來了。
「兒子,一早上,十多家來聯繫的,五家節目,三家代言,兩個是邀歌的,三個想要你那幾首歌的女聲演唱授權,還有兩家商演……你看看。」
林立心想怎麼這麼多,拿起筆記本看了起來。
這些都是能支付林立出場費、授權費、代言費的節目組和公司,自然都不差。
林立想了想,說:「媽,不是趁著寒假把專輯出了嗎,要拍mv,節目和商演就不去了,推掉吧。」
宋雯潔點了點頭,說:「好。」
「邀歌……媽,我現在寫一首歌,行價多少了?」林立忽然問。
宋雯潔道:「五十萬。」
音樂圈裡,一般一首歌就幾萬到十萬之間,如果是特別好的歌,可能會貴一點,但也不會貴太多,特別貴的,都是那些很出名的原創歌手,因為有宣傳價值以及粉絲聯動效果,所以幾十萬都比較常見。
只是很出名的原創歌手在華夏也就幾個罷了。
就比如號稱「華夏最後一個音樂天王」的周思遠,當初就是靠無數膾炙人口的歌曲爬上了天王之位,這些年的歌曲雖然早不如當年,但人家一首歌也要百萬!
「媽,提價到一百萬!」林立道。
「啥?一百萬?」
宋雯潔有些吃驚,畢竟音樂圈裡寫一首歌能賣上百萬的,目前就有一兩人罷了。
雖然宋雯潔覺得林立寫的歌比周思遠他們的好聽,但不代表其他邀歌的人能接受這樣的價格,有這錢還不如去找周思遠邀歌呢。
「對,一百萬,他們願意出,還得看我有沒有合適的歌給呢,不行咱留著自己唱,你看看我們自己現在的歌在三大音樂平台上,那也不少於百萬銷售吧。」林立說。
宋雯潔點了點頭,說:「行。」
最後,林立看了看代言。
大華手機、葉子面膜和可樂飲料。
三家都很不錯。
林立又問了:「媽,我這代言費怎麼算的?」
宋雯潔道:「代言費基礎是300萬一年,然後看品牌要求你出席宣傳的天數,一天加30萬,還有一些線上宣傳,比如微博之類的,那都要細談了,這個是按照一線明星標準來定的,幾乎一線都差不多這樣,天王天后不能比哈,那種動不動上千萬代言費的,基本都是簽好多年的。」
林立聽明白了,一般品牌簽明星都是一兩年,不會特別久,因為花無百日紅,品牌不希望簽了很久,到時候明星沒流量了,他們可就虧了,所以簽一兩年,過兩年又有新的流量明星出來,他們就可以重新物色更好的代言人。
總之,也就是看那個代言人可以給品牌帶來最好的利益,他們才簽的。
代言也就是拍拍廣告,並不占用時間,錢也很多,還能給自己擴大影響,是娛樂圈裡的明星們最喜歡的了,這也是為什麼娛樂圈裡的人會為了代言而爭得頭破血流。
這麼多年來,商業代言的爭奪越來越激烈,娛樂圈裡有好幾組閨蜜團,都因為代言的事情已經反目成仇了。
林立雖然沒那麼看中代言,但現在代言來了,他自然也不會拒絕,這三家都是各自領域的翹楚,品質可以放心。
「行,媽,你安排好了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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